- 作者:教务科
- 编辑:陈素一
- 发布时间:2024-12-19
桂医教〔2024〕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自治区教育厅《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6号)、《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通知》(桂教规范〔20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的作用,保障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乐游棋牌_天天棋牌¥游戏下载官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指的基层教学组织是以课程(含实验课程)或专业课程体系为纽带,以教学为主体,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组织,具体为依托二级学院(系、部)的教研室、实验教学中心,是承担一门或几门性质相近的课程教学任务的基层组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是指上述组织的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优化教学学术配置、提高教学产出、激发大学教学创造力的重要基础。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
第四条 基层教学组织分属各二级学院(系、部)领导。全校所有授课教师(包括外聘、兼职和双肩挑人员)、实验教学人员及实验教学辅助人员的业务关系均应归属到相应且唯一的基层教学组织,服从所属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安排和组织管理。教师可以跨组织承担教学任务。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应以相近学科或课程为基础设置,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室场所。条件不成熟的学科、课程或因教学改革需要多学科、多专业开设的整合课程可设置为课程教研组,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实行跨专业或跨院(系)组合,一般挂靠在牵头二级学院(系、部)。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新建或撤销,由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讨论后,将调整、新建、撤销方案报人事处,经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整合课程教研组由学校、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需要设立、变动和撤销。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以下可按课程或年级设若干课程小组,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课程组长或主讲教师,负责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由5人(含)以上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兼职教学秘书1人。15人以上可根据需要,增设副主任1-2人。
第九条 人事处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要求提出具体要求,二级学院按照要求选聘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并由二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报人事处,经人事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整合课程教研组负责人根据课程实际需要由牵头二级学院(系、部)负责遴选,并报人事处及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人员主要职责
第十条 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工作要求,制定本基层教学组织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期末和年末进行总结。
(二)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组织编制教学日历,编写教案和课件,编制试题和评分标准等,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三)督促和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执行情况,包含教师遵守意识形态纪律、师德师风情况的检查。审核教师的课程教学日历和教案,组织好考试命题、成绩评定工作,负责考卷的审查;检查教师各教学环节中执行教学规范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办法。
(四)对教材选用和预定进行审核;对教材编写工作要做好组织、监督和审核工作,保证编写质量。
(五)组织教学例会、听课、集体备课、教学观摩、试讲等教学活动。
(六)结合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发展规划提出专业、学科和课程建设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七)发挥在教学和学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调动其它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注重教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八)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师资培养、引进计划,报二级学院(系、部)统筹安排教师进修和引进,并组织实施青年教师的导师制、助教岗培养。
(九)合理使用学校或学院授权的教学管理经费。
(十)组织对本基层教学组织成员进行考核(包括政治思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及师德师风等),负责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十一)抓好本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资料、会议记录、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二级学院(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秘书主要职责
(一)原则上由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遴选确定,其中入职未满3年的教师需有教学秘书经历。
(二)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教学及行政相关事务,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应服从负责人分配的教学和行政等工作任务。
(二)基层教学组织成员有履行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遵守意识形态纪律,在各教学环节中严守意识形态阵地,不发表不当言论和组织相关活动。
(三)基层教学组织成员应团结协作,发挥集体力量,教书育人。
(四)基层教学组织成员有对课程教研组、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并享有学校、二级学院(系、部)和基层教学组织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主要工作
第十三条 教书育人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基层教学组织应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集体学习与教育活动,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强化立德树人意识。
(二)教师在教学及课余活动中,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言传身教,以教风带学风,以严肃、严谨、严格的治学态度,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学风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